5
局里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李默带上谢春红及几位警员,连夜开车前去。连续开了七八个小时,到天亮之时,终于赶到了事发的小屯子。
警车停下后,李默让谢春红去打听一下王贵的家,结果连问数人,没有一个人肯告诉的,大家不答,或避开。
李默只好找到一个小孩,问道:“小朋友,你知道王贵家在哪吗?”
小孩父母使眼色不让自己孩子说,李默对那孩子说道:“你是不是三好学生?”那孩子点头称是,李默就说道:“三好学生就应该配合警察办案,他家住哪?”孩子朝一栋房子一指。
李默朝所指方向一看,见一男子拉扯着一女子往外跑,就率领众人急急追去。当终于将男子压倒在地,李默朝那女子问道:“是不是你打电话报案?”
女子答道:“是。”
原来,此女子是被拐卖来的,她名叫李淑芳,三十六岁,被拐卖到偏远落后的小屯子,趁男人不在家的时候,她偷用别人家电话打了报警电话。
将王贵扣上手铐,正要带离时,全村男女老少围了上来,人人手里拿着农具,大人小孩,尤其是,孩子在前头,大人在后。
李默走上前,对着众人说道:“乡亲们,我们是在办案,请你们让开道,不要妨碍执法。”
一位上了年龄的老人上前说道:“那个女人是王贵花钱买的,钱还是我们大家给他凑齐的。你们不能这样就将她带走了。要带走也行,把钱还给我们大家,就让她走。”
李默:“你们知道她是被非法拐卖来的吗?”
老人:“不知道。”
李默:“那我告诉大家,她是被非法拐卖来的。我们将她和王贵带到局里之后,找到卖主,将钱追还。你们现在围在这里,一属于干扰执法;二属于非法羁留。乡亲们,让开吧。”
人群:“不行,不还钱,不能走!”
李默:“老人家,你明理,你跟大伙说说。”
老人:“我这把岁数了,我不讲法律,我就讲人情。”
李默:“行,讲人情,那咱们就掰扯掰扯。首先,她,李淑芳,也是有家人的,有丈夫、有孩子,她被人拐卖到这,她该不该回家?”
老人:“该,但先把钱退回。”
李默:“当初是她收了你们的钱吗?”
老人:“我上集市买了猪崽,失主找上门来了,难道他能跟我说是这猪崽收了我的钱吗?”
李默:“猪崽不会说话,可人会说。你们在给钱的时候,有征求她的同意了吗?”
老人沉默不语。
李默:“就说那猪崽吧,如果你明知那是偷来的,你还买,你不仅要退还猪崽,你还犯了‘收购赃物罪’。你们明知她是被拐卖来的,还助纣为虐。知道这是什么罪行吗?‘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直接收买人不仅构成了犯罪,协助其收买的,同样犯了纵容、包庇罪。你们说,你们都出了钱,也就是说,你们合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说到这,李默指着自己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说道:“你们认识这是什么吗?执法记录仪,通过这个,执法警察不仅能录音、录像,而且还能同步传回到警局。我现在将执法记录仪打开,从现在开始,你们所说的一切,所做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说着,李默将执法记录仪打开。
老人依然不动,说道:“我这把年龄了,不讲法律,只讲人情。你们要过去,就从我身上踩过去吧。”
李默耐心地对老人说道:“老人家,你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你想为乡邻仗义执言。可是,你这样做不仅帮不了王贵,反而是害了他,加重了他的罪行。”
老人:“我自己的事,与王贵无关。”
李默:“这样吧,你们把凑钱的事,列一单子,由王贵确认、签字。抓到拐卖人,立即偿还给大家,如何?”
人群:“那我们不是把自己把柄落在你们手中?”
李默:“这位老人家说他不讲法律,只讲人情。可我要告诉大家,法律也是讲人情的,你们大家让受害人李淑芳回去,就是立了大功;让王贵伏法,也是立了大功。你们现在抗法了,这样对你们自己,对王贵本人都是有害无益的。我们大家应该协心合力,将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抓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听了这话,大家松动了些。李默拿出本子,让大家将自己名字以及出的钱一一记上,然后拿给王贵确认,确认完后签字,再将纸条给老人,说道:“老人家,这条子你收着,只要抓住拐卖犯罪分子,一定能将这些钱还上。”
见老人还有一丝犹豫,李默将自己的名字及电话号码写上,说道:“这是我的名字、电话,如果食言,你可以找我。当然,我希望大家能配合我们,不仅让我们这次顺利执法,而且还请大家提供人贩子的信息,有利于及早抓住人贩子,将这些钱退回。”
老人接了字条,转身走了,大家也跟着他走了,只剩些好事的妇女还在旁看着热闹。小孩跟在后面,直到警车开走。
6
回到警局之后,不顾疲惫,谢春红询问李淑芳、李默讯问王贵。
李默:“你是如何被人拐卖的?”
李淑芳:“我从乡下来,去中介找活干。在中介等着交钱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人向我使眼色、努嘴,我就跟他出来。他问我是不是要当保姆,我说是。他就说他一个亲戚正需要一个保姆,也是来中介找保姆的,还没交中介费,问我有没有交?我说没有,他就说别交了,跟他去看看吧,如果合适,就可省了两笔中介费。他就带我去他亲戚家。我一看条件还不错。他说要我去乡下照顾他亲戚年迈的母亲,说乡下条件差些,每月多补贴八百元给我。我是来自农村的,我喜欢农村,我就答应他了。”
谢春红:“你不觉得他是骗子吗?”
李淑芳:“他五十多岁了,戴着眼镜,像是个有文化、高素质的人,不像骗子。而且他亲戚家条件确实不错。”
谢春红:“他亲戚家里人呢?”
李淑芳:“去旅游了。”
谢春红:“后来呢?”
李淑芳:“他给我买了一张火车票,还买了许多吃喝的东西给我,送我进站台,交代我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省得被骗,还叫我看紧东西。他一直将我送到座位,替我放好东西,他才走。”
谢春红惊奇地问:“他没有跟着你?”
李淑芳:“没有。我自个坐了一夜火车,次日晨下了车,出了站,见到了举着牌子来接我的人。这人就是王贵。我坐着他的摩托车到了他们屯子。”
与此同时,在讯问室,李默也在审讯王贵。
李默:“你是怎么与人贩子交易的?”
王贵:“我在相亲网上注册登记,有一天,有一个人打给我电话,说是某某相亲网站的,说给我介绍一女的,女方要求聘金二万八千八百元,可以先见人、先试货,再交钱。但是,见到女方后,需得先给女方八百元作为见面礼。”
李默:“你不觉得是骗子吗?”
王贵:“我也觉得是骗子,哪有这样的好事。不料,过了不久,他又打电话来了,而且还发给我相片,要我去县城去接她。我半信半疑,就问他咋这么便宜,他答说刚死了男人,有些晦气,为照顾她面子,见面最好别提结婚的事,但晚上可以偷偷试货。我见那女的挺方正的,就真去接她了,不想,还真接到她。她见了我的面后说,‘你亲戚说你给我八百元’,我就当即给了她八百元,她就坐在我摩托车后去了我们屯,去了我们家。”
李默:“一路上,你没问她什么?”
王贵:“我光着高兴了,没细问。到家后,你别说,她还真贤惠,一上我们家,就开始干这干那。还对我妈很孝敬,阿姨长阿姨短的,那小嘴甜的,乐得我妈笑不拢嘴。那天下午,那人又打电话来,问我满不满意?我想赖账,就说还没试过,不知满不满意。他就说,先去凑钱,晚上试货后满意明早就将钱打来,不满意就退货,别家还等着要呢。我名叫王贵,可家里穷得叮当响,为了留住这个女人,我就一家一家去借钱,凑了二万八千块。当天晚上,我就偷偷摸上她的炕头,将她的衣服裤子扒了,她狠命地反抗,我知道她不好意思,总得反抗意思意思,就陪她玩会儿,等她意思差不多了,就将她办了。”
李默:“她跟你说什么了?”
王贵:“她一直说不要。”
李默:“你强奸了她之后,她说什么?”
王贵:“她哭,滚下床要跑,又被我抱回床上。她还是哭,我就安慰她,会好好待她,还叫我娘给她煮了一对荷包蛋给她吃,被她一手打翻在地。”
李默:“后来呢?”
王贵:“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接到那个男人的电话,问我昨晚怎么样。我告诉他昨晚发生的一切,说这个女人太硬气,不好弄,我不要了。他一听,就说道:‘我让你试货,你怎么就把她给强奸了?’我一听,争辩道:‘试货,不就是睡她吗?’他说道:‘谁让你睡她了?试货就是聊聊天,交交心,如果她愿意,你自然可以睡她。她不愿意,你睡她,就属于强奸。行,我报警,你等着坐三五年的牢吧。’我一听紧张了,连忙求道:‘我误解了,我完全误解了,你看看有什么办法吧,要不,我不要那八百元钱了,就当作是给她的精神补偿费了。’对方说道:‘你妈也在门外听着吧,好吧,你、你妈,等着一起坐牢吧。除非——’我连忙问:‘除非什么?’他说道:‘除非你立即将二万八千元打过来,这样,就属于合法夫妻,你怎么睡她都是合法的。’我一着急,就去镇上,将那二万八千元打给他了。”
李默:“后来呢?”
王贵:“我回到家之后,就跟李淑芳说,我已经将那二万八千元钱给她的介绍人了,咱们是合法夫妻了。她一听,又是大哭,就一边哭一边将她当保姆的事说了,我一听知道上当受骗了,就找村里人商量,大家也不同意放入,我只好将李淑芳关在家里。”
李默:“你后来还有去她房间吗?”
王贵:“后来,她态度慢慢软化了,也不拒绝了,我们就睡一起了。”
谢春红:“除了第一次外,他还有没有强迫你?”
李淑芳:“他将我关在房间内,不让我与外界接触,我没办法,只好假装认命,假装与他好,就与他同房了。日子久了,他对我放松了警惕,我趁机打电话报了警。我不是自愿的,都是被逼无奈的。我跪下求他,甚至承诺我会把这二万八千八百元钱还给他,让我走,可是,他就是不肯。”
李默:“你既然知道你们都是上当受骗了,你为何不放人?”
王贵:“二万八千八百元钱不少啊,都是乡亲们给我凑的,这个债我怎么还?再者,我做了半辈子光棍,现在有了女人,我怎么舍得放她走?她对我来说,就是夏天的冰,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我是想将她搁在我心里头。有了她之后,我不懒了,什么活都想干了,挣来的钱,全交给她。见她被我软化了,我就觉得我人生有希望了,我更加努力地挣钱,对她也更加好。没想到,女人的心海底针。”
李默:“你知不知道,你在犯罪?”
王贵:“知道,所以你们来的时候,我逃跑不成,我没有反抗,也没有争辩。我早知道这个下场,我只求来得晚一些,这种幸福日子能过一天就多过一天。我真不是骗你,我真是把她当作菩萨供着。我认罪,但我只求一件事,能不能再见李淑芳一面?”
谢春红带着李淑芳走出询问室,李默带着王贵走出讯问室时,两人在走廊不期而遇了。王贵对着李淑芳说道:“淑芬,我不后悔,我一点都不后悔,我值,我太值了!判多少年,我都无怨无悔。我给你跪下,不是乞求你原谅,而是谢谢你!我谢谢你!我谢谢你!”说着,王贵给李淑芳跪下,连叩了数个响头。
将王贵移交拘留时,李默对王贵说道:“你可以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可以为你指定律师。”
王贵:“我不要律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接受。”
李默:“你犯的罪可不轻,数罪并罚,得判好多年。法律也是有人情的,我还是替你指定一位律师吧。”
由于案情明了,这个案子很快就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
此间,李默通过王贵提供的银行账户,查到了嫌犯在ATM机上取钱的画面,虽然戴着鸭舌帽,但是李淑芳还是一眼辨认出,不是那个骗子。
当查到这张银行卡户主时,发现是一张千里之外替人办的卡。
李默在李淑芳的带领下,来到骗子亲戚的家,发现,这是日租型高档公寓,打开门,虽然里面的陈设一样,但是当日见到的相框里的相片却不一样,当日相片里是一家五口人,除了王贵和他母亲外,还有另外一家三口。李淑芳看了相片,曾好奇地问:“兄弟俩咋不怎么像?哥哥看起来比弟弟还年轻。”骗子答道:“乡下人风吹日晒的显老。”
查找当日租客的身份证,发现身份证号是假的,但是身份证上的相片与李淑芳见到的骗子同属一人。
李默将骗子的相片拿到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让技术人员扫描搜索,出现了数万个面貌相似的,完全符合的则没有。
按照年龄剔除,最后剩几千。又利用身份证在本市使用的大数据剔除法,最后剩几百。谢春红逐一给他们打电话,将电话录音给李淑芳、王贵听,最后缩小到几人。将这几人一一叫到公安局辨认,结果被李淑芳一一排除。
忙了一大通之后,李默知道自己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这个错误就是用骗子的相貌来查身份证。李默决定用骗子的相片在交通系统数据库中来查,即通过查类似相片,反查出该犯的身份证。通过交通系统大数据库查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原来,骗子的相貌与身份证上相貌相差很大,骗子不仅老了许多,胖了许多,脸部还做了整形。
在讯问室,犯罪嫌疑人周缪一口咬定,只做这一案,是初犯。
李默说道:“有一事我很好奇,你骗的金额并不大,这是为什么?”
周缪:“人不能太贪心,适可而止。”
李默又问道:“那为何金额是二万八千?真是讨个吉利吗?”
周缪答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聘礼金不多不少,二万八千元,再加上那八百元,低于三万元,这个诈骗金额属于‘数额较大’。我这年龄了,坐个一年两年的牢还行,坐久了,身体吃不消。”
李默:“你还挺懂法啊!依你看,你属于诈骗,不属于拐卖妇女罪?”
周缪:“我这属于诈骗罪,不属于拐卖妇女罪。”
李默怒喝道:“你这就属于拐卖妇女罪!用的办法是‘拐骗’、‘施诈’。”
周缪一听,低垂着头。
李默:“说吧,除了这起外,还有几起?”
周缪一下抬起头,信誓旦旦地说道:“没有,真没有了!”
李默:“以你娴熟的手段来看,这绝不是初犯。你若痛快些,就交代了。你若不交代,我就一罪一罚,让你一次次过庭,一次次累加。你玩你的二万八千八百,我也给你玩一二三四五六七。”
周缪:“我真是初犯!”
李默:“知道我为何只查你一个人的银行账户吗?”
周缪:“为何?”
李默:“查完你,将你绳之以法,判刑。我闲着没事干了,我再查你爱人的;闲着再没事了,我再查你女儿,你女婿,你七大姑八大姨,我保证一根绳子就拴一只蚂蚱,绝不多拴一只。我有的是时间,你就不一样了,你是玩三级跳啊,我看你能跳多久!”
周缪:“你们掌握什么证据了?”
李默:“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你可以将你自己的影子抹掉,但你无法将你的痕迹去掉。你有多少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进多少钱,取多少钱,留存多少钱,也许你自己都不记得了,可是,银行都替你好好记着,即使你将这些卡注销。别侥幸,只要警察盯上你,就能动用一切的手段将你老底查个底朝天。”
周缪冷汗淋淋,说道:“你,你,你为何盯着我不放?”
李默冷冷地看着他,问道:“知道我最恨什么吗?”
周缪惊颤地问:“什么?”
李默怒视着对方,说道:“我最恨的就是拐卖妇女、儿童!这样的罪行,伤天害理,天理难容。这样的罪犯,哪怕他藏于九天之上,我也要将他打入十八层地狱。”
周缪:“我,我,我不是拐卖妇女,我真的只是诈骗。”
李默:“你犯了什么罪,不是你说了算的,检察官会将你起诉,法官会将你定罪!”
周缪满脸铁青,连连说道:“我要请律师,请最好的律师。据说顾严顾律师是最好的律师,我请他,我请他替我辩护。”
李默:“别的律师我不敢说,顾律师是绝对不会接你的案子。”
周缪一脸沮丧地问道:“为何?”
李默:“你不像是请不起律师之人,除非你是无期徒刑、是死罪,否则你请不了顾律师。”
周缪吓得连声说道:“我是无期徒刑,我是死罪,我要请顾律师。”
李默看着他,说道:“好好交代吧,彻底交代,是你唯一的出路。”
周缪浑身颤抖着,整个人就像打摆子一样,脸上汗水没了,浑身起鸡皮疙瘩,就像死刑犯被拉上刑场时一样,他颤抖着说道:“我交代,我交代,给,给我一支烟,好吗?”
李默替他点上了一支烟。
抽完一支烟之后,周缪开始交代。
讯问完周缪之后,谢春红问李默:“你真要请顾律师来替这人辩护?”
李默答道:“顾老师已经接了王贵的案子了,他不可能再替周缪辩护了。此案中,王贵既是受害人,又是施害人,他牵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数罪并罚,要被判好几年。”
谢春红:“王案铁证如山,想必顾律师也帮上什么忙了。”
李默:“希望在量刑上,顾老师能发挥作用。”
8
由于考虑到受害人名誉问题,李淑芳被拐卖案没有对公众开放。法院开庭当日,李默、谢春红等人参与了庭审。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王贵被起诉的罪名共有三项,收买被拐骗妇女罪、强奸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在原告李淑芳、被告王贵分别陈述了案情之后,又由被告周缪陈述了拐骗经过。
庭审进入第三程序,由公诉人、辩护律师分别询问原告、被告。
公诉人:“请问原告李淑芳,你到王贵家当晚,王贵进入你房间,对你实施强暴,你是否愿意?”
李淑芳:“不愿意。”
公诉人:“你反抗了没有?”
李淑芳:“有。”
公诉人:“你怎么反抗?”
李淑芳:“我推他、拍打他、抓他的脸。”
公诉人:“你对他说了什么?”
李淑芳:“我对他说‘不要’。”
公诉人:“后来,王贵有没有再进入你的房间?”
李淑芳:“有。”
公诉人:“王贵有没有与你发生关系?”
李淑芳:“有。”
公诉人:“你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
李淑芳:“不愿意。”
公诉人:“你反抗了吗?”
李淑芳:“没有。”
公诉人:“你为何没有反抗?”
李淑芳:“由于我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我为了获得他的信任,只好委身于他,但是,这不是我自愿的,我是被逼无奈的。”
询问完后,公诉人转向审判长,说道:“被害人李淑芳被诱骗到王贵家,当晚即遭到王贵强奸。后来李淑芳为了骗取王贵的信任,又多次违心委身于王贵。因此在事实上,王贵已经构成对被告人实施多次强奸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1984年4月26日发布的(〔1984〕法研字第7号)《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这么一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必须指出的是,该《解答》已经废止,不能作为本案司法解释。我提请审判长、陪审员注意,被害人李淑芳在后面几次与王贵的同房中,虽然没有反抗,甚至还提供配合,但是意愿上、情感上,是属于被迫无奈的,在性质上,仍属于被强奸。”
公诉人询问结束后,由辩护律师询问。
顾严走到王贵面前,问道:“你学历?”
王贵:“初中毕业。”
顾严:“你知道什么叫强奸吗?”
王贵:“干别人的老婆,或欺负别人家姑娘。”
顾严:“你那天去县城接的是谁?”
王贵一指原告,说道:“就是她。”
顾严:“你说清楚些,你接的是谁?”
王贵:“淑芬。”
顾严:“你再说清楚些。”
王贵:“李淑芳。”
顾严:“你再说清楚些。”
王贵一愣,不知怎么答了,愣愣地看着顾律师,说道:“我,我,我——”
顾严:“我替你说吧,你是去接一个前来相亲的女子,不是吗?”
王贵惊醒,说道:“对,对,我是去接前来相亲的女子。”
顾严:“你们见面后,她有告诉你,她是来当保姆的吗?”
王贵:“没有。”
顾严:“你知道她是来当保姆的吗?”
王贵:“不知道。”
顾严:“你还记得你们见面时,说了什么?干了什么?”
王贵:“我问她,‘你就是李淑芳?’她答说是。她也问我,‘你是王贵?’我也答是。她就说,‘你亲戚说了,你给我八百元。’我看她挺顺眼的,满心欢喜,就掏出一个红包给她。她还数了数里面的钱,接了,放进她的包里。然后,她就搭我的摩托车回我家了。”
顾严来到李淑芳面前,问道:“王贵所说的,可是事实?”
李淑芳:“是的。”
顾严:“你们见面后,甚至到他家后,你有跟王贵以及他妈妈介绍说,你是他们家请来的保姆吗?”
李淑芳:“没有。我一到他家,放下东西,就开始干活了啊!”
顾严又来到王贵面前,问道:“你那天知道李淑芳是来你们家当保姆吗?”
王贵:“不知道,我哪知道。”
顾严:“你和你妈妈都认为她就是你未过门的媳妇,对不?”
王贵:“对!”
公诉人:“我反对,辩护人在诱导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注意你的言辞。”
顾严:“当天,李淑芳没有告诉王贵和他的妈妈,她是来做保姆的。而在王贵看来,李淑芳已经是他未过门的媳妇了。”
公诉人:“我反对,反对这个臆测性结论。”
顾严:“审判长,我这并不是臆测性结论,而是有根据的。王贵,你在县城火车站外给李淑芳的是什么?”
王贵:“八百元钱。”
顾严:“是什么钱?”
王贵:“就是钱,还能有什么钱?”
顾严:“我提醒你一下,婚姻中介跟你说的这八百元钱是什么?”
王贵:“见面礼。”
顾严:“在农村,这见面礼收了,就等于什么?”
王贵:“就等于女方同意这门亲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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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罪》-月晕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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