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王安石推出第一项变法:均输法。
均输法,最早出现在汉武帝时期,由桑弘羊所提出。由于连年与匈奴作战,汉朝国库见底时,桑弘羊提出了此法,帮助汉武帝渡过了难关。没有采取此法前,朝廷税收征收的是实物,如粮食、盐、茶等等,一律运至京城,再由京城统一分配使用。
均输法,总结起来就八个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在灾荒欠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低价购买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施行均输法,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反对者则认为破坏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
义仓,是隋唐专门为应对灾荒年而设置的一种粮仓,即每年全国粮食丰收时,按贫富向每户征收一定粮食,存入义仓中,借此来应对将来可能会出现的灾荒年。这是官府参与管理,民间应对自然灾害自救办法。
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关官吏往往从中贪污挪用、中饱私囊;还因仓储、管理不善,所存粮食也不免发霉变质。结果是,灾荒来临,由于官员贪污渎职,不敢上报朝廷,义仓不仅没有起到赈灾作用,反而延缓了朝廷赈灾。正因为存在种种弊端,仁宗庆历年间,朝廷取消了义仓。
常平仓,官府所设置。丰年,官府适当抬高价格收购粮食,防止谷贱伤农;荒年,官府将平仓内粮食以高于收购价、低于当前市场价出售粮食,平抑物价,拯济百姓。
但常平仓执行过程中,官商沆瀣一气,谋取私利,其结果是,商人先以低价收购粮食,囤积居奇,直到商家仓廪盈满,官府方才出高价收购粮食交差。结果,农民以低价卖给富商粮食,而官府以高价从富商买入粮食。
仁宗时,还建立广惠仓,即每年征收上来的部分税米囤藏在仓库里,以用于平时扶助老幼病残者。
为了应对灾年,朝廷建立的义仓、常平仓、广惠仓等,这些都设置在州、县,救助的主要对象乃是城市居民,广大农村救助覆盖严重不足。
遇到灾年,农民只能高息向地主借粮借钱,以至于卖儿卖女,乃至家破人亡之事不断。到了民国,这种事还是不断,白毛女就是典型。
地主除兼并土地外,另外盘剥人民的手段就是囤积粮食,低买高卖;灾年或青黄不接时,放高利贷。
早年,在鄞县任上,王安石曾试行在春季农田青黄不接时,提供低息贷款给农民,待收获后让他们连同利息一起偿还,谓之青苗钱,在鄞县实行时颇有成效。
制置三司条例司因此拟定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其办法是:
诸路以现存常平、广惠仓谷钱作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各收息二分。
农作物青苗之时,即青黄不接之时,正是平民百姓最缺粮之时,青苗法出台本意是为了打击民间高利贷,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同时还能为朝廷增加国库收入——国营放贷。
王安石拿草拟好的《青苗书》让苏辙议论,说:有什么意见就说,不要疑虑。
苏辙说道:把钱借给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济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钱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乱花;到交还时,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百姓。有人责怪他,刘晏说:“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有贱必籴(买),有贵必粜(卖),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
苏辙因反对推行青苗法被罢条例司。
九月,王安石推出第二项变法:青苗法。
青苗法颁布后,宰相富弼认为这样就会财利聚集于朝廷,而人心分散,抵制执行,因此而致仕——退休。
陈升之还是一个小官时,在淮南与王安石相遇,王安石很器重他。王安石变法时,设制置条例司时,推荐陈升之与自己共事。陈升之惟王安石马首是瞻,极力赞助变法。王安石故向皇帝推荐陈升之为相。
司马光入对,赵顼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
司马光对福建人有偏见,曾讥议王安石心术似“福州子”,司马光因此答:“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
赵顼又问:“王安石何如?”
司马光答:“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赵顼对群臣一个个问下来,至闽人吕惠卿,司马光说:“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进用,不大合群心。”
赵顼说:“惠卿应对明辨,亦似美才。”
司马光反问道:“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王安石变法宗旨就是让国库丰盈起来,而三司是掌国家财政,因此在三司设置了一个专门改革机构——制置条例司,由上一级枢密、中书来领导,这就是枢密使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领制置条例司原因所在。
陈升之晋升为宰相之后,就不想领制置条例司了。
这是第一位借变法上位后,立即与王安石分道扬镳者。
赵顼御迩英阁,司马光讲汉初萧规曹随这一故事时,说:“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赵顼问:“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司马光答:“何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吕惠卿进讲,针对司马光之言,说道:“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有数岁一变者,有数十世而变者,有虽百世不变者。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萧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
司马光辩驳道:“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
司马光又抨击青苗法:“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
——民间高利贷,尚且能使百姓破产,何况官府强迫之下?
吕惠卿:“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
司马光:“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强迫),富民亦不强也。”
赵顼:“陕西行之已久,民不以为病。”
司马光:“臣陕西人也,见其病,未见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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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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